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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假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

2024-03-26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学院:

根据党政办公室《关于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等事项的通知》要求为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,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学生们度过平安、愉快、充实的假期,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稳定教育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,进一步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,指导学生提前科学合理安排学习生活,开展好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。要深入开展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诈骗、防事故、防传染病等教育,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、自我保护意识,提高自防自救能力。

2、要特别加强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,并通过宣传栏、校园网、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、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防火法律法规,教育引导学生文明祭拜,祭祀时要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不准动用明火,不准乱丢烟头火种,不准烧香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,以免引起火灾。如发现山林火灾,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,在未受过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不得单独灭火。

3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。要将法制、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,在假前各班级召开一次安全教育班会,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、交通安全(杜绝乘坐黑出租)、食品卫生安全、防火、防盗、防溺水和预防雷电、洪水、泥石流、山体滑坡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。要实行责任制,层层抓落实,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,确保广大学生的安全。  

4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。放假前,要充分利用班会、集体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。教育学生增强法律意识,遵守国家法律,不参加非法活动;严防各类邪教组织的渗透;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,严禁参加传销组织。不得有打架斗殴、赌博、吸毒、传播、复制、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响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。要特别提醒学生,谨防被不法中介机构欺诈,电信诈骗,谨防在求职过程中陷入传销陷阱,要教育学生区分各类信息、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。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好假期间的学习、娱乐和休息时间,组织学生利用假期通过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拓宽知识面,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。

5、严格执行学校的放假时间安排,加强离校前及返校后的考勤工作。学生如无特殊情况,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,如有特殊情况,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学生,一律视作旷课。要教育学生在假期出行中注意交通安全,不要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,不得参加探险、野外游泳等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校外活动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  

6、要重点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,确实落实各项防火、防水、防盗等措施。要教育留校的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,按时作息,不在宿舍自炊,不违章使用电器,不酗酒滋事,不留宿外人。学生离开宿舍时,一定要锁好门窗,切断电源,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。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时,必须第一时间向班主任、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报告。         

7、严格值班制度,落实岗位责任。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。假期期间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要建立值班制度,保持通讯畅通,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,发现问题,及时有效处置,并及时、如实上报。       

8、学生假期返校后,各学院要迅速对学生返校信息进行落实汇总,并于各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《未按时返校学生信息统计表》电子版、纸质版(分管领导签字)报学生工作部(团委)韩老师处。

希望各学院从安全第一、稳定至上的角度出发,加强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,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;全体学生要认真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确保假期间的安全、稳定。


学生工作部(团委)

2024年3月26日